本報8月23日訊 (記者 鄭書成 通訊員 閆潔)今日,記者從市煤氣公司獲悉,省物價局日前對太原市燃氣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定,智能表用戶的復置金標準參照普通用戶標準繳納。
目前,普通燃氣用戶復置金繳納標準為:汾河以西地區每戶1.5元/月,汾河以東地區每戶1元/月。繳納復置金后,燃氣銷售企業應在燃氣表出現計量、安全問題后,為用戶免費檢修或更換。
對居民用戶燃氣工程費,省物價局明確為: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過24米、戶均分攤庭院管網長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氣工程費為1588元每戶;建筑物最大高度超過24米、戶均分攤庭院管網長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氣工程費為1938元/戶,以上價格不含燃氣表及灶具,僅適用于戶內只有一個燃氣開口的居民用戶。對含底商、復式結構、安裝壁掛爐等非炊事設施、架空管線、庭院管網直徑在DN100mm以上、庭院管網長度戶均分攤1米以上等情況,燃氣企業可按有關規定和標準找差。設計測量費、接線費未納入工程費用中,燃氣企業可據實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