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細則》內容,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氣價的實施范圍為煙臺市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實施后燃氣公司以用戶1、2月份提報并核實確認的表數作為調價的起始表數。階梯氣價以年度為一個執行周期,單月報數用戶執行周期為每年1月份至次年1月份,雙月報數用戶執行周期為每年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階梯氣價分三個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216立方米以內(含),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每年度第一檔階梯量用完后,開始第二檔階梯量計算;第二檔階梯量用完后,開始第三檔階梯量計算;第三檔為無限制量。
《細則》中還對“一戶多人口”如何增加氣量進行了解釋。 “一戶多人口”居民用戶是指居民用氣戶用氣地址對應的戶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戶。此類家庭可以持相關資料辦理氣量基數增核手續。
對于居民用戶最關心的初始表數確認,調價前后需對用戶家中的燃氣表數進行確認,并以此表數作為價格調整后的起始表數。由于目前煙臺市區燃氣用戶絕大多數為自報表數用戶,且燃氣公司于2015年底已經進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調價燃氣公司將以用戶1、2月份自報的表數作為起始表數,即用戶1、2月份報數形成的氣量仍執行原價格(2.4元/方),自3月份開始報數形成的氣量執行新價格(階梯價格)。 來源:搜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