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患于未“燃”,保障群眾用氣安全?
一要用好“透視鏡”,完善法律強監管。當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一些違則無相對應的罰則,且關于不同職能部門的燃氣安全責任未進行明確。因此,要進一步完善涉及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以法律法規完善促進監管的全覆蓋,為燃氣行業嚴明執法提供有力保障。同時,要從法律上進一步提升燃氣企業準入門檻,設置燃氣企業淘汰退出機制,構筑“可進可退”的行業優勝劣汰法則,促進燃氣市場經營秩序的逐步向好。
二要用好“多棱鏡”,共擔責任筑防線。燃氣安全監管涉及住建、城管、應急、市監、交通、商務等多部門和各級屬地政府,以及燃氣企業、餐飲企業、居民用戶等,任何一方責任的缺失將導致整個燃氣安全監管鏈條的斷裂。要進一步壓緊壓實燃氣安全主體責任,利用好監督檢查、執法處罰等手段,倒逼各責任方積極擔責盡責,從而建立起部門監管聚合力、屬地管理筑防線、企業主體控源頭、居民用戶齊響應的燃氣安全鏈條。
三要用好“凸透鏡”,整合企業促規范。解決燃氣企業“小散亂”最直接的方式是推動企業整合。以“一城一企”規模化經營為方向,引進規模大、實力強、管理優的液化氣企業,對當地相關企業整合重組,成立新公司,設置統一充裝站,優化供應站點和配送站點,以規范化制度實現統一管理、統一車輛、統一人員、統一著裝、統一安檢標準、統一熱線電話、統一服務標準,促進隨瓶安檢和入戶安檢的有效落地。
四要用好“顯微鏡”,排查隱患防風險。隱患排查是確保燃氣安全的重要一環。然而,流于形式的走馬觀花式檢查、掩耳盜鈴式合格、查而不改式問責、弄虛作假式整改等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各方對燃氣使用情況的判斷。因此,要從真查真改上下功夫,用“顯微鏡”式工作作風細致排查發現問題、剖析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提升隱患排查質效。
五要用好“放大鏡”,安全宣教強意識。縱觀近些年的燃氣安全事故,很多是因用戶使用端出現問題而引發。用戶的燃氣安全意識淡薄、燃氣安全常識了解不夠、燃氣設施操作不當、燃氣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弱等,加劇了普通的燃氣事件向燃氣安全事故的擴大,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部門要進一步擴大燃氣安全宣傳覆蓋面,打通燃氣安全宣傳“最后一公里”,有效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以案為鑒,增強居民對燃氣安全的敬畏之心。
六要用好“望遠鏡”,科技賦能利長遠。推動燃氣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升燃氣安全使用水平,還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要全面提升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燃氣監管中的應用,大力推進瓶裝液化氣信息追溯系統建設、全流程跟蹤管理,實現燃氣安全監管透明化、可視化。要加大燃氣設施設備研發力度,提高智能化水平,運用新技術、新工藝,解決當前燃氣安全運行中的短板,提升燃氣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