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代收費人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政府定價收取費用行為
案例1:福田區南園街道沙浦頭村東25棟401未按照政府定價收取電費案
南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陳某按照1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22日,南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陳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羅湖區東門街道翠園街11巷4棟302號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東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于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2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1日,東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于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羅湖區桂園街道桂木園社區紅裙樓小區6棟702房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桂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彭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5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1日,桂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彭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鹽田區鹽田街道老石頭圍3號404房屋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鹽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廖某按照6元/立方米和1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1日,鹽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廖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南山區桃源街道平山村117棟房屋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桃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堯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2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5日,桃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堯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6:寶安區沙井街道共和社區福和路西七巷28號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沙井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王某按照8元/立方米和1.3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4日,沙井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王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7:寶安區松崗街道紅星社區松河北路10號樓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松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余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3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3月7日,松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余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8:龍崗區坪地街道六聯社區石吉路26號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坪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杜某按照10元/立方米和1.5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29日,坪地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杜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9:龍華區福城街道桔塘社區龍瀾大道642號福安閣小區39棟未按政府定價收取水電費案
福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文某按照7元/立方米和1.3元/度標準向住戶收取水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電政府定價標準,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28日,福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文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0:光明區公明街道公明社區龍盤花園一巷1號安逸公寓未按照政府定價收取電費案
公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張某按照1.3/度標準向住戶收取電費,未執行居民生活用電政府定價標準,存在違法加價行為,違反《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2日,公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當事人張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代收費人未提供發票收據行為
案例11:寶安區石巖街道石龍社區石龍老村398號未提供發票收據案
石巖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詹某在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未提供水電費發票收據,違反《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25日,石巖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對當事人詹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2:龍崗區園山街道保安社區簡一住宅區69號702房提供的收據未載明水電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案
園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陳某在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提供的水電費收據未載明水電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違反《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25日,園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對當事人陳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3:龍華區民治街道民新社區橫嶺二期26棟未提供發票收據案
民治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謝某在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未提供水電費發票收據,違反《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31日,民治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對當事人謝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4:坪山區碧嶺街道沙湖社區文新新村4巷7號未提供發票收據案
碧嶺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林某在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未提供水電費發票收據,違反《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1月17日,碧嶺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對當事人林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15:坪山區坑梓街道金沙社區梓橫西路73-1提供的收據未載明水電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案
坑梓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上述房屋代收費人李某在向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提供的水電費收據未載明水電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違反《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復查發現當事人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6日,坑梓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對當事人李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從2023年12月進入執法處罰階段以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連續組織多場全市統一執法行動。2月以來全市集中力量開展“一次集中告誡、一次集中執法、一次集中督導、一次集中宣傳”等“四個一”春季執法行動,營造違規加價整治的大執法、大宣傳攻勢。各街道組織召開告誡會194場次,對城中村業主、“二房東”等代收費人開展政策宣講和告誡提醒,規勸主動整改規范;截至3月27日,全市累計檢查代收費人49340人次,開展23期“你點我查”直播式執法,對各類違規收費行為作出行政處罰6073宗;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水務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六部門組成的聯合督導組對各區共開展26次聯合督導;在各城中村張貼宣傳海報,向代收費人及租客發放宣傳折頁10萬余份,在城中村街道公園、社區廣場、集貿市場、大型商超等5000余處顯示屏、2.3萬余處電梯顯示屏以及2700余臺公交巴士滾動播放治理海報標語,并通過中國電信向全體深圳電信用戶發送宣傳短信,營造收費標準抬頭可見、政策條例人人知曉、價格收費共同監督的共治氛圍。
3月以來,全市累計收到的水電燃氣違規收費投訴環比12月下降81.4%。水電燃氣治理成效初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誡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水電燃氣政策,自覺糾正不規范收費行為。接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將會同各有關單位,組織各區各街道繼續強化責任擔當,久久為功、持之以恒開展治理工作,依法依規辦好民生實事。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監督,一旦發現水電燃氣違法加價行為可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圖片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