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在推動上下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天然氣市場供需平衡、保障全省天然氣穩定可靠供應和能源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天然氣上游氣源企業應全力滿足城燃企業、天然氣大用戶提出的中長期合同數量需求。
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粵能油氣〔2021〕23號,詳情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廣東分公司、中海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華南銷售中心、九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深圳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華南大區)、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華南區域)、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廣東省公司、港華投資有限公司(華南區域),各天然氣大用戶: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保障能源安全。天然氣中長期合同制度是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上下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天然氣市場供需平衡、保障全省天然氣穩定可靠供應和能源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對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做好2021年廣東省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完善天然氣中長期合同制度
(一)進一步明確天然氣中長期合同范圍。天然氣中長期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簽訂的執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執行期限要涵蓋今年11月到次年3月的供暖季)、有明確天然氣年合同量和價格機制的天然氣購銷合同。
(二)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支持天然氣供需雙方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有關各方提高大局意識、承擔社會責任、規范簽約履約行為,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三)制定天然氣供應可壓減預案。各地方政府要牽頭制定本地區的天然氣供應可壓減預案。各天然氣供應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可壓減預案,明確可中斷用戶和可壓減量,不得涉及民生用氣。與可中斷用戶簽訂的天然氣中長期合同要有明確的可中斷條款和可壓減量。省內天然氣上游氣源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要求,在供暖季前,能儲盡儲,發揮保供作用。
二、早簽、多簽、簽實天然氣中長期合同
(一)及早完成年度合同簽訂工作。供需雙方要本著長期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主動溝通,加強對接,力爭在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雙方合同簽訂工作。供需雙方在合同談判期間,要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平穩有序,不得影響正常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氣需求。
(二)進一步提高中長期合同簽訂比例。已接通管道氣的天然氣大用戶(年用氣量達到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占年度天然氣使用量的絕大部分。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氣源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大于等于與下游終端用戶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天然氣上游氣源企業應全力滿足城燃企業、天然氣大用戶提出的中長期合同數量需求。
(三)中長期合同要有量有價真實有效。天然氣中長期合同要真實有效,合同量、質量、價格機制、違約責任、計量、交付、爭議解決方式等基本要素要齊全。
三、健全天然氣中長期合同保障機制
(一)匯總簽約信息。各地級以上市、各有關企業統計年度天然氣用量、自購氣量、中長期合同量數據,我局將于6月前后組織填報相關信息。
(二)壓實地方工作責任。各地市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本地區企業簽訂天然氣中長期合同,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大型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自覺規范簽約行為,不得利用市場供需形勢和行業優勢地位簽訂不對等合同,增強履約踐諾意識,主動承擔保供穩價社會責任,促進全省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四)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和城市燃氣企業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加強管網設施檢查巡查和運行維護,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完善應急預案,切實避免燃氣短供、斷供風險。
廣東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林壕,020-831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