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煙臺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部署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確定自2015年4月1日起,理順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15年6月6日零時起調整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時調整出租車燃料附加費標準。
按政策規定,提高非居民存量氣門站價格,下調增量氣門站價格,實現存量和增量氣價格并軌,并軌后非居民門站價格執行3.215元/立方米,平均下調0.16元/立方米;取消現行的冬季和非冬季差別氣價政策,將市區非居民天然氣冬季和非冬季銷售價格合并為一個價格,調整后非居民銷售價格執行4.387元/立方米,平均下調0.158元/立方米;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的5.27元/立方米,調整后執行5.15元/立方米,下調0.12元/立方米;根據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在市區范圍內營運的客運出租汽車,燃料附加費收取標準每車次由1.60元調整為1.50元,下調0.10元。
根據國家和省規定,這次理順天然氣價格,居民生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作調整。 市物價局要求各管道天然氣和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按規定時間下調最高銷售價格,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價格調整工作順利進行。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府定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來源:膠東在線